在我国,保释金一般称之为保证金。我们知道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是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保释金可以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这里的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取保候审虽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而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却较少被采用。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3项关于“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因此,需对此问题予以研究,以推动取保候审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多地被采用。
综上可知,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在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就会如数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也就是保释金。
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律师会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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