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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相关法律和量刑标准
来源: | 作者:110lawyers.com.cn | 发布时间: 2023-07-03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 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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