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耿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浦东看守所。耿某某家属在得知耿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通过与公安机关交流而所知的信息,张兵律师制定了了会见计划...
2020年8月29日,耿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浦东看守所。
耿某某家属在得知耿某某被刑事拘留后,于2020年9月10日来到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写字楼B座29层,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张兵律师通过在线预约方式,获得浦东新区看守所9月21日的会见机会。
在会见准备期间,张兵律师同浦东公安依法进行了联系。公安机关认为,耿某某使用支付宝的收付款二维码帮助某涉嫌诈骗等金融财产的犯罪团伙套取、骗取他人财产,故其行为至少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过与公安机关交流而所知的信息,张兵律师制定了了会见计划。
2020年9月21日上午,张兵律师在浦东新区看守所成功会见了嫌疑人耿某某。首先,张兵律师告知耿某某其作为嫌疑人在当前阶段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其后,张兵律师根据本案案情就定罪量刑的核心事实问题询问耿某某,并认真听取其陈述、辩解。耿某某对其客观行为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其所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自己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耿某某所述,张兵律师予以详细记录,并就相应关键信息同其反复核实。会见结束前,张兵律师询问耿某某有无生活嘱咐需要转告其家属亲友。
会见结束后,张兵律师根据会见笔录以及同公安人员的交流情况,对本案的事实、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张兵律师认为对本案嫌疑人耿某某并无羁押必要,故拟定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于当日下午递交于浦东分局。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后认为,耿某某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故于2020年9月28日决定对耿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耿某某已于决定作出当日从浦东新区看守所释放。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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