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全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那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宽处理。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如果涉嫌犯罪,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很多犯罪嫌疑人会收到检察院的通知,通知去作认罪认罚。那么,认罪认罚到底是什么呢?
认罪认罚,全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那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宽处理。
简单地说,犯罪被抓后,如果老实交代清楚犯罪事实,同意实施认罪认罚制度的,那么就可以判得轻一点。比如,甲因盗窃罪,本来应该量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最后检察院给他量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
二、认罪认罚的前提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酌定从重、从轻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认罪认罚量刑意见,法院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
三、认罪认罚的量刑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机关需要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明确犯罪的具体罪名,具体的量刑时间,明确的罚金金额,是否适用缓刑,以及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获取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检察机关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与律师解除委托。如果没有委托律师,签署认罪认罚时,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见证。
2、不同意认罪认罚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可罪名,或者不认可量刑等原因,可以拒绝认罪认罚。
3、其他。
五、认罪认罚的后果
1、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要加刑。
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检察院可能会撤销从宽处理的部分,加重处罚。如果在判决后上诉,检察院会抗诉,导致量刑增加。
2、检察院不得撤销、变更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除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不真实、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或者不履行具结书中需要履行的赔偿损失、退赃退赔等情形外,不得提出加重犯罪嫌疑人刑罚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