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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朱某某获从轻判决
来源: | 作者: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09-14 | 1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5月18日,朱某某(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静安区看守所。后经静安区检察院审查于2020年5月31日批准逮捕。
  朱某某因其贩卖毒品行为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20年6月1日来到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写字楼B座29层,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张兵律师立即通过线上预约获得了静安区看守所在6月2日的会见机会。并于当天下午联系了静安分局,通过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张兵律师了解了本案的大致情况。公安机关表示,朱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人行驶,拒不服从执勤民警检查处理,并加速冲卡致使民警受到人身伤害,其行为已触犯妨害公务罪。张兵律师根据公安机关所述信息,制定了会见计划。
  2020年6月2日,张兵律师来到静安区看守所会见朱某某。会见过程中,张兵律师首先告知朱某某在侦查阶段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其后,张兵律师就本案的事实问题仔细询问了朱某某,尤其是争议事实等部分与朱某某反复核实。最后,张兵律师询问朱某某有无生活嘱咐等需要依法转告其家属亲友。
  此次会见结束后,张兵律师根据已知朱某某陈述以及承办公安透露的信息,制定了初期辩护方案。
  2020年7月3日,静安区检察院就本案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张兵律师得知后,与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员依法进行了沟通,并提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员仔细听取了张兵律师的意见,并就本案中朱某某行为的量刑问题与张兵律师依法进行了交流。
  2020年7月底,静安区法院通知张兵律师参加庭审。张兵律师按照法庭通知参与庭审并为朱某某作了辩护,法官听取并采纳了张兵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0年8月7日对朱某某作出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拥有阵容强大的刑辩律师团队,坐拥浦西环球港5A甲级写字楼,办公环境一流,周边交通方便。申如刑辩团队不仅包括专业精湛、认真负责的十余名专职律师办案,还包括具有丰富庭审经验的退休刑事法官担任专职顾问。
  他们精通刑事法律理论,熟悉刑事法律规范,了解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曾成功办理不予逮捕、免予起诉、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案件数百起,所涉罪名包括故意杀人、强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危险驾驶、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引诱介绍容留卖淫、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贪污贿赂、非法集资、毒品犯罪等几十种。
  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竭心尽力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称赞,在业内获得了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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