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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 | 作者:上海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2-03-12 | 6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六条 [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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