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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你好,李焕英》中伪造录取通知书犯罪吗?
来源: | 作者: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3-02 | 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电影《你好,李焕英》十分火热。结合该电影情节讲解民法典知识。“电影中有个情节,贾晓玲为了让母亲高兴,使用假的录取通知书举办升学宴。那么,贾晓玲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张律师称,“肯定是需要的,电影中伪造的是录取通知书,使用人主观上也仅仅是为了让母亲高兴一回,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如果伪造的是印章、票据等,则制假证的人和使用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贾晓玲欺骗售货员说自己是盲人才购得电视。销售员如果事后发现被骗,是否可以撤销合同,不将电视卖给贾晓玲?”张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贾晓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售货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李焕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电影中,贾晓玲从空中砸向地面。如果砸伤了李焕英,贾晓玲须承担什么责任?”张律师表示,“须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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