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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但诉讼时已成年要不要承担责任?
来源: | 作者:www.110lawyers.com.cn | 发布时间: 2022-06-29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学间的嬉戏打闹,却不慎致其中一个同学身体受伤,如果被告案发时未成年,诉讼时已成年,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的话由谁承担责任?被告朱某某应当对原告孙某某所受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被告朱某某当时系未成年人,现虽然已经成年,但其仍在上学,尚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仍应当由其监护人赔偿。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朱某某、马某、穆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均系技师学院的在校学生。2019年9月26日晚,原告到朱某某所在宿舍借水喝,与朱某某、马某、穆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嬉戏打闹,把朱某某摁在地上。随后各自散去。朱某某拿着扫帚追到原告孙某某的宿舍时,原告把门关上用身体挡着门,朱某某推不开,就用扫帚打了一下玻璃,致使玻璃破碎导致原告眼部受伤。原告住院治疗21天,被诊断为右眼角膜穿孔伤等,支付医疗费22604.08元。

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但诉讼时已成年要不要承担责任?

经鉴定,孙某某伤后护理期限为45天,伤后营养期限为45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孙某某右眼外伤性白内障,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支出鉴定费2100元。原告因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1561.86元。被告崔某某、马某的监护人各支付原告2000元,被告穆某某、朱某某的监护人各支付原告3000元。对于朱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侵权时系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经年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仍由原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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