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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后,如何恢复执行?
来源: | 作者:www.110lawyers.com.cn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实践中,只要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执行法院一般都同意恢复。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合议庭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实践中,只要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执行法院一般都同意恢复。

还有一些情况,也可以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一、如果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法院有权冻结,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二、如有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可以在申请变更追加的同时,申请恢复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2016》第十六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被执行人在另案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时,却怠于提出执行异议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介入并申请恢复执行。《最高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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